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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厦门市第四批引进高层次人才“双百计划”的公告
2012-06-21 15:32:23
关于申报厦门市第四批引进高层次人才“双百计划”的公告
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, 厦门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《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和《 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,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》两个政策文件,计划用5- 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( 简称“双百计划”)。经研究, 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四批引进高层次人才“双百计划”申报工作, 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:
2010年7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、创办企业的, 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与新医药、新材料、 节能环保、海洋高新、 文化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、 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。
二、申报条件:
(一)海外高层次人才
1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 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,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, 能填补国内空白、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,自有资金( 含技术入股) 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%, 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担任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 的科技创业人才;
(2)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、 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, 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、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、 学者或学科带头人;
(3)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, 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;
(4)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, 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、学者、技术人员;
(5)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。
2、已入选外地创新计划并获资助的, 不再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补助资金。
(二)领军型创业人才
1、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, 自带技术、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, 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%股权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 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, 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、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;
(2)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, 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,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;
(3)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。
2、已入选外地创业计划并得到当地政府资金扶持的, 不再享受相关政策。
三、申报办法:
登陆厦门市“双百计划”网(http://200.xm. gov.cn),进入“申报窗口”,网上填写申报书,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。
四、申报时间:
2012年6月20日起,7月31日截止。
特此公告。
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
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,
一、申报对象:
2010年7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、创办企业的,
二、申报条件:
(一)海外高层次人才
1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
(1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,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,
(2)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、
(3)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,
(4)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,
(5)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。
2、已入选外地创新计划并获资助的,
(二)领军型创业人才
1、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,
(1)
(2)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,
(3)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。
2、已入选外地创业计划并得到当地政府资金扶持的,
三、申报办法:
登陆厦门市“双百计划”网(http://200.xm.
四、申报时间:
2012年6月20日起,7月31日截止。
特此公告。
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